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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级“经济学实践教育基地”毕业生实习工作的通知

2016年11月17日 13:04  点击:[]

各学院、各位同学:

“经济学实践教育基地”为浙江财经大学与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税局、浙江省地税局合作共建的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该项目2012年获批浙江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项目,2013年获批国家级校外实践教育基地项目。该项目也是浙江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申报建设的多个国家级教学建设项目之一。

为切实打造该基地的开放共享机制,搭建“共建、共享、共评;共用、共享、共赢”的校外实践教育新平台,提高我校学生实践操作能力,2016年该基地下属多个实习点继续接收大四学生前往参加毕业实习。

经本人申请,浙江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经济学实践教育基地”办公室审核,同意金康磊等67名同学前往相关实习点实习(名单详见附件1)。

为共同做好学生的实习工作,加强实习期间的管理,使学生的实习安全、有序地进行,达到提高技能,培养人才的目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应把安全工作作为整个实习活动的重中之重来抓,做好安全教育、技能培训等准备工作,切实加强实习全程的指导与监督,确保实习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实习学生必须签订《浙江财经大学2016年毕业生实习安全责任书》(详见附件2),并于出发前由各实习点团队负责同学统一上交“经济学实践教育基地”办公室(1号学院楼423室)。实习过程中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实习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

三、学生实习前必须征得辅导员和校内指导老师的同意,并将签字同意的《实习告知书》(详见附件3)于出发前由各实习点团队负责同学统一上交至“经济学实践教育基地”办公室。

四、学生实习期间要及时通过各种媒体做好活动的实时宣传工作,实习结束后,要立即向财政税务学院“经济学实践教育基地”办公室报送实习图片资料和安全情况,要求每位同学提交不少于10张与实习相关的照片(精选,包含本人在具有实习单位名称标识地方的留影、本人工作期间照片及其他和实习相关的照片)。

五、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除了按照自己专业实习大纲完成各项实习工作外,还应积极认真撰写实习感言并及时发送给“经济学实践教育基地”办公室,经审核录用发表在“经济学实践教育基地”网站相关栏目的实习感言,将给于每篇录用感言一定的稿酬奖励。

财政税务学院“经济学实践教育基地”办公室

2016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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