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实践教育基地”为我校与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税局、浙江省地税局共建的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也是我校目前唯一一个国家级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为了加强学生在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实习期间的管理工作,规范学生在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实习期间的行为,使学生能够顺利、安全地完成实习任务,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实习学生管理要求
1.实习期间注意人身安全;
2.实习期间必须服从实习单位的岗位及工作安排,认真学习,刻苦钻研,听从校内导师和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及实习单位领导的指挥,虚心学习相关知识和技能;
3.实习期间必须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岗位操作规程,文明实习;
4.实习期间要发扬吃苦耐劳精神,严格遵守实习工作日程,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实习期间不得随意离开实习单位;
5.实习期间不得带非实习人员进入实习单位,不得将实习单位财产带出实习单位;
6.实习期间学生自行联系住宿,但必须到辅导员处报备;
7.实习期间必须按学校规定填写实习日记,实习结束后要提交本人实习总结、报告;
8.实习期间不得随意更换移动通讯号码,如有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的变动,必须事前通知校内辅导员老师和指导老师,以及实习单位指导老师;
9.严禁酗酒、赌博、打架、斗殴等不法行为;严禁私自下水游泳;
10.爱护公共财物,借用实习单位的一切物品要妥善保管,按时归还,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11.节约水电,节约办公用品,保持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
12.严格要求自己,上班时间不得随意串岗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13.因特殊事情确需请假者,必须持请假条经指导老师审核同意,实习单位领导批准方可离开;
二、其他
1.学生在实习期间应严格遵纪守法,遵守实习单位规章制度,遵守校纪校规,如有违反,实习单位和学校有权终止其实习,实习成绩以不及格计如实习手册。
2..实习结束后必须按时返校,按规定时间把实习手册、实习作业、实习报告交学校指导教师,作为对学生实习的考评依据。
二〇一四年七月六日